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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
市规划局:
你局《关于调整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》(通规文〔2018〕8号)收悉。依据《城市、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》第二十条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对金厂镇政府西侧地块用地性质调整、环通乡通天河河谷(通创万发产业园)用地性质调整、303国道东侧满山香北侧地块(宁式)用地性质调整、官道岭全民健身中心东侧地块用地性质调整、金厂滨河路北侧地块用地性质调整等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。
二、你局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,确保各项控制性详细规划能够有效实施。
特此批复。
通化市人民政府
2018年3月19日
(此件公开发布)